编辑:邱潮

编审:黄琪雅 文婷

终审:钟明明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,
原告吴某与被告张某恋爱后不久开始同居生活,该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,吴某将张某诉至法院,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【非婚生子女的权利】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至此,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。
12月20日,并由张某支付抚养费。
受理案件后,引导双方理性表达,最终,干警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,
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,调解中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;已经受理的,但期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抚养费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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